FF中国总部落户湖北黄冈?黄冈回应“正接洽合作事宜”******
贾跃亭的公司又自称有大动作。FaradayFuture官微宣布与湖北黄冈市签订战略协议,拟将其FF中国总部迁至黄冈。18日上午,黄冈政府网发布消息,为加快新能源产业布局,黄冈市正积极与外资企业法拉第未来接洽合作事宜,双方已于2022年第三季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但是,双方已经在2022年第三季度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2023年初的黄冈市政府工作报告却没有将其作为重大投资项目予以公布。而且18日上午,第一财经记者向包括发改委、宣传部在内的黄冈市政府有关部门多方求证,得到的答复都是“不知道”。
“这不符合常理,一般这种重大招商引资落户,地方政府都会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但黄冈这次却表现得十分低调。”民进中央特约研究员、盘古智库学术委员叶青对第一财经分析。
FaradayFuture官微宣布与湖北黄冈市签订战略协议,并与FF Global签署新股东协议。根据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为进一步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双方应在投资、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区位、政策等方面贡献各自的优势。预计黄冈市政府将积极协助FF在黄冈市进行产业布局,调配相关资源,同时为FF在黄冈市的创业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Faraday Future拟将其FF中国总部迁至黄冈市,同时保留其位于加州洛杉矶的全球总部。FF中国总部预计将由黄冈市政府引导基金、相关产业基金和FF共同出资建设。该框架协议已于2022年第三季度签署。
事实上,近年来湖北汽车走廊大有东延之势,在武汉东湖高新区去年高调宣布入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之前,黄冈市早在2018年就引进了威马电动车。
目前,一座由威马汽车投资约202亿元建造的新能源智能汽车生产基地正在黄冈建设中,一期建设已于2020年建成投产,2025年完成整体项目投产,建成后可年产30万台新能源汽车。
去年4月,格罗夫氢能汽车产业园也落户黄冈,拟建设氢能汽车整车、氢能电池、制氢基地等,计划3年内达到年产整车2万辆、6年内达到8万辆规模,使黄冈成为国内氢能产业强市。
叶青认为,黄冈切入新能源汽车产业,不仅延伸了湖北汽车产业走廊,也改善了湖北汽车产业的形态。
但对于FaradayFuture主动宣布拟将中国总部迁至黄冈的事,叶青认为还是要抱“谨慎乐观”的态度。
美国当地时间1月10日,FF又收到来自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退市预警,这已是FF借壳登陆纳斯达克一年半以来,二度收到退市预警。此次黄冈市政府是否会雪中送炭,化解FF的财务危机?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